专利转让有几种形式?
专利转让有专利申请权转让、专利权转让、专利实施许可(专利生产权、专利销售权、专利使用权)等形式。 其中专利实施许可又包括地域性独占许可、地域性排他许可、地域性普通许可。
地域性独占许可: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、地区、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,许可方和任何被许可方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实施该专利技术。
地域性排他许可: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、地区、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,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,但不得再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。
地域性普通许可: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、地区、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,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,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。
如何约定专利技术的价款?价款支付方式有几种?
专利申请权转让、专利权转让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价款均是由专利(专利申请)权人与受让方双方约定的。
价款支付方式有以下几种:
一次总算、一次总付;
一次总算、分期支付;
提成支付(提成可以是销售额提成或利润提成);
提成支付加入门费的方式。
如何委托本所代理转让专利(申请)权或办理专利许可业务?
* 与本所签定有关委托本所代理转让专利(申请)权或专利实施许可业务的《委托合同》一式二份。
* 向本所提供以下资料:
⑴ 专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;
⑵ 全部专利申请文件;
⑶ 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;
⑷ 专利产品样品或照片。
本所如何收取专利转让费用
本所接受委托后即利用各种方式推广转让,所需任何费用均先由本所承担。如联系受让方成功后,本所代理专利(申请)权人签定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》并代收合同款,同时按合同款的 10—15% 收取服务费。如在合同有效期限内,本所未联系到受让方,委托人无须缴纳任何费用。 |